协会章程
一、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旅游摄影报有限公司,是经香港政府正式注册登记成立
的合法机构,成立与2012年-登记证号码:62990893-001-03-15-02 地址:香港湾仔骆克道301-307号洛克中心19楼C座 电话:00852-69175276 25430881 传真:31149072
二、协会采取个人会员制,摄影爱好者、工作者均可参加,没有任何资格、身份限制。
三、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网站有二种会员:VIP会员、普通会员。VIP会员享有最高级别的会员权限和权利,在参加相关活动时享有一定的优惠或优先权、经审核同意可被聘请为
中国旅游摄影艺术报的特邀摄影记者。(内VIP会员需经国内合作机构《上海其扬摄影俱乐部》推荐或登入协会网站:www.clapa.hk申请,会有专人与你联系。本港及海外摄影爱好者请与本部联系)
四、申请加入者在办理下述手续后,即可成为协会会员:
1、填写一份协会会员登记调查表,国内申请者寄至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55号雅州大厦517室,并附申请者1英寸证件照四张,本港及海外申请者请直接与本部联系
2、在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网注册,并附申请者1英寸证件照电子版,本会有专人与申请人联系。
申请者在网上注册登记后,VIP会员经国内合作机构推荐才被视为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会员。主办方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寄出会员证等物品并开通相应服务。(普通会员无会员证)
会员在进行注册时应填写准确、详细的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;这些联系方式如有变更,请及时告知主协会,以便保持联系。如果这些联系方式不详、不准确及发生变更而又未告知主办方,导致与会员的联络无法进行或造成延误,由此而给该会员带来的任何损害,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同样,会员应保证注册时所填其它信息的准确、真实,以便 主办方为其提供适当的服务;如因所填信息有误等问题而造成的对该会员利益的损害,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五、会员将获得以下服务或权利:
1、会员将获得会员证及采访证各一件、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章程,两证不得转让、借用、涂改;如丢失或损坏,应立即通知主办方,并办理补证手续。本报的特邀摄影记者应遵守被采访者当地的法律法规,并不得以记者的身份进行违法乱纪活动。
2、在参加摄影活动、进行采访时可出示采访证,以得到相应便利。
3、会员可将本人作品上传至任何网络空间(如网络相册)中, 并将该网址的链接贴到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网 “个人影展” “会员作品”进行展示和宣传。
4、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、网上发布、信函、印刷品、电话等方式将活动及其它摄影界信息告知会员。
5、可以参加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各和讲座、培训、创作、会员交流、作品评选、新产品或技术发布、演示、试用等。其中某些专题技术讲座及培训需要另外交费。会员参加这些活动享有一定的优惠或优先权。
6、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网欢迎会员将本人作品或文章发表在“个人作品”各论坛中;本网站有权择优发表这些图文,并向有关媒体推荐(由使用者向作者支付稿费) 。
六、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网保证会员注册资料的安全及保密性;未经会员许可,主办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透露给第三方。
七、会员在参加活动、取得服务时应听从主办方的合理安排和规定;不得利用会员证和采访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;在参与网上社区、论坛时,应友善交流,不得发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文明的言论或图片。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员,主办方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。
八、会员对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主办方有何建议或意见,可随时提出。
九、在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网站中,管理员、版主及网友对本章程所做任何解释,如有与本章程不符的,均应以本章程为准。
十、通讯地址:香港湾仔骆克道301-307号洛克中心19楼C座 电话:00852-69175276 25430881 传真:31149072
十一、《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》可根据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。
十二、《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》保留对上述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。
中国光影艺术摄影家协会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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